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第二十四号主席令(2018年12月29号)、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现将泰州市维特宠物医疗有限公司“宠物医院项目”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宠物医院项目
建设单位:泰州市维特宠物医疗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1月12日
公示期间:对上诉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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