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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完善团队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监测及验收工作。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流失,是指因为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水库、大中型 灌区、蓄滞洪区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海堤工程、河流(道) 治理工程、供水工程、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农业节水工程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凡征占地面积1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工程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